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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狱中杂记》学习资料

时间:2024-11-18 16:43:16
《狱中杂记》学习资料

《狱中杂记》学习资料

全文记述作者在封建监狱中的种种见闻,具体深刻,牵涉面广。记述时多采对话形式,常举典型事例为证。先用概括介绍,次叙具体事实,间发个人议论,质朴中灵活多变。桐城文章,此作可称佳构。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《狱中杂记》学习资料,欢迎阅读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
《狱中杂记》原文:

方苞〔清代〕
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

《狱中杂记》译文:
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,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,看见犯人死了,由墙洞里拖出去,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,不觉心里奇怪。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,站起来说:“这是生瘟疫了。现在天时正常,死的还少;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。”我问是什么原因。杜君说:“这种病容易传染,生这种病的,纵然是亲人,也不敢住在一起。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。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: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,前面有大窗通光线,屋顶有小窗透空气;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,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。每天天还没黑,就上锁了,大小便都在房间里,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。加上寒冬腊月,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,等到春气一动,没有不发病的。监狱的规矩,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,整个晚上,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,没法闪躲,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。还有奇怪的是:凡属大盗累犯,或杀人要犯,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,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;纵使传染上,也很快就好了。那接二连三死掉的,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、或嫌犯、或保人,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们。”

我说:“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、有五城御史的司坊,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?”杜君说:“近几年来打官司,凡情节比较重的,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;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,也都拨归刑部;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,以及司法人员、典狱官、狱卒们,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,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。人一进监狱,不问有罪没罪,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,放进老监房,使你吃尽苦头,在吃不消的时候,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,保出去住在外面,随传随到;再照你的家庭、财产状况,把钱敲诈来,由他们按成派分。中等以上的人家,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;其次,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,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。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,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,作为样板,以警告其他的犯人。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,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,情节轻的、没罪的,却吃着苦头,这种人一 ……此处隐藏1487个字……,不久碰上大赦。出狱以前,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,有时直闹到天亮。有人问他过去的班,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,神气活现,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。唉!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,原不足深责;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,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,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,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!

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,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,就很肥了。山阴有个姓李的,因犯杀人罪坐牢,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,康熙四十八年,因大赦出狱。住了几个月,无所事事。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,便冒名顶替。因为法律规定,如果不是故意杀人,必然可以长期监禁,不会判死罪的,五十一年,依赦例减等充军。他叹气说:“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!”按照旧例,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;这时正是冬天,停止发遣,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,要求再三,都没批准,还老大不高兴呢!

《狱中杂记》赏析:

作品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。第一、二两段为第一部分,写狱中瘟疫流行,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。第三、四段为第二部分,进一步揭露行刑者,主缚者、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。第五、六段为第三部分,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。第七段为第四部分,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,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。这篇散文记叙具体真切,富有说服力,行文简介有序,却不失生动。

第一部分。写狱中瘟疫流行,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。作者亲眼见到“死丽由窦出者,日兰四人”,狱中情状,惨不忍睹,随即运用对话方式,由杜君介绍详细情况,“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十数人”,瘟疫流行,死人之多更加骇人听闻。瘟疫流行的原因,一则房屋设备恶劣,旁四室无牖无窗,晴无天日,窑气不流通。二则犯人太多,“系囚常二百余”。三则狱中成法残酷,“薄暮下管键”,“质明启钥”。四贼非人的生活环境,“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”,“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”。再加上气候变化,“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”更加奇怪的是“大盗积贼,杀人重犯”“染此者十不一二”,“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”。善恶颠倒,是非不明。由此不难想见狱中的一片残酷阴森的景象,作者已经勾画出了一幅人间地狱的图画。

接着作者设问,由杜君继续作答,进一步说明犯人之多的原因以及“其骈死”,皆“法所不及者”的原因。封建统治者为着巩固其封建专制的政权,实行恐怖政策,京师一地,监狱林立,法网密布,贪官暴吏们则趁机大发横财。他们为了榨取钱财,任意拘捕无辜,然后勾结起来,狼狈为奸,向囚犯肆意敲榨勒索。这样,有钱的可以消遥法外,无钱的就横遭追害,贫苦百姓更是冤沉海底,忧恨病死的不可胜数。最后,作者以同监的朱翁、余生及僧某等的遭遇证明杜君所谈属实,并“以杜君亩泛讯之,众言同”这才记下来,可见所记事实是确凿有据的,表现了对罪犯的同情和对官僚胥吏等的憎恨。

第二部分。进一步揭露行刑者,主缚者、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。管行刑的,明抢暗夺,毫无人性,就是对予判处死刑的犯人,也要处心积虑加以勒索。甚至连死人的头也要拿来做索取贿赂的资本。他们的残酷罪行,令人发指。管捆人的,捆绑之松紧,要看贿赂的多少而定,不满足他们的欲望,就残暴地摧残犯人,敲诈钱财的手段,无所不施。管施刑的也是如此,棍棒的轻重,看贿赂的多少而区别。他们认为从犯人身上榨取钱财是理所当然的,以得贿多少决定对犯人的待遇也是合理的。作者记叙了一系列的罪恶事实,有力地揭弦了封建专制时代黑暗政治的真相。

第三部分。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。作者先概括叙述老胥藏伪章,任意篡改“文书”的枉法情况,接着举出具体事饲说明官吏枉法受贿,使良民含冤屈死,坏人逍遥法外。在“把持公仓”一案里,胥吏受鳓千金的贿赂,居然敢私造上行文书,调换“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”代主犯受刑。当时的“主谳者”明知换了本章,错杀了人,但却不敢查问。这里,不仅表现了“主谳者”的丑态和卑怯心理,而且说明了只要保住官位就不管人民的死活,正是封建官僚的人生观。重贿千金的事件,作者没有目睹,但“余在狱,犹见某姓”,并写出狱中人相互指认的情况,可见这一骇人事件完全属实。

此外,胥吏还借“矜疑减等”的机会,设法午弊,作者在狱中亲见郭四的事实,令人极为愤慨。“凡四杀人”的罪犯逍遥法外,“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”,“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”,写出了杀人恶棍的嚣张气焰。作者对这种情况,不仅指斥“渫恶吏忍予鬻狱”,还责备一些“良吏”不追究实情,“多以脱人予死为功”,而开释了坏人,冤枉了良民,说明了这个时代的法律和监狱完全是迫害良民,助长坏人的气焰,作者慨叹“其枉民也,亦甚矣哉”,这是对封建统治罪恶的控诉。

第四部分。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,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。“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”,概括说明当时监狱的黑暗,接着举出一件事实,李姓“杀人系狱”,“每岁致数百金”,赦出后“漠然无所事”。刑部狱对于良民来说,完全是残酷阴森的人间地狱,令人体目惊心,而对坏人来说,则不但不可怕,而且是牟利的好地方。他们对监狱恋恋不舍,到不得不离开时,竟“叹曰:‘吾不得复入此矣!’”“怅然而出”,乍看这样的言行未免有些奇异,但事实确实如此,更足以说明当时监狱的本质。

这篇散文勾勒出一幅暗无天日的封建社会监狱图,表现事对一些无辜受害者的同情,对于暴露封建社会的罪恶有一定的意义。文章所记的内容头绪纷繁,但作者写得简洁有力,没有浓郁的渲染,而人物神态却历历在目。在写法上选取了狱中几个方面的典型事例,用先概括叙述,再具体描写,先提出问题,再举事例的方法,并时时设问作答,突出重点,真实性很强,这些都值得借鉴。

全文记述作者在封建监狱中的种种见闻,具体深刻,牵涉面广。作者能于头绪纷繁,情况复杂中,围绕中心,选用材料,叙述有详有略,语言不蔓不枝,且多用散句,下字简炼有力,而又雅洁通畅,不事浓郁渲染,人物神态,环境情状,历历如在目前。记述时多采对话形式,常举典型事例为证。先用概括介绍,次叙具体事实,间发个人议论,质朴中灵活多变。桐城文章,此作可称佳构。

《狱中杂记》创作背景:

公元1711年(康熙五十年),方苞因《南山集》案牵连入狱。《南山集》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。戴名世在《南山集》的《与余生书》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“本纪”。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,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。方苞也因《南山集》序文上列有名字,被捕入狱。开始在江宁县狱,后解至京城,下刑部狱。两年后出狱,被编入汉军旗,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。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,解除旗籍。后累官至礼部侍郎。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,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。

作者简介:

方苞(1668年5月25日—1749年9月29日),字灵皋,亦字凤九,晚年号望溪,亦号南山牧叟。汉族,江南桐城(今安徽省桐城市凤仪里)人,生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六合留稼村)。桐城“桂林方氏”(亦称“县里方”或“大方”)十六世,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“桂林方氏”大家族。是清代散文家,桐城派散文创始人,与姚鼐、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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